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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14:15:03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市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科协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求实创新,拼搏奉献,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并且取得优异成绩;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五)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两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时间从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本次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标准、推荐程序、推荐材料要求等,按《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执行。已获得全国、全省科协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各县(市、区)科协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各单位要严格评审程序,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工作原则,同时要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候选人员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科技工作者和基层科协工作者,真正把工作在第一线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各单位推荐1至2名候选人。

(四)“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在温州市科协网站(www.wzast.org.cn)科协公文栏目下载。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并及时报送。推荐具体材料及推荐表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市科协学会部。同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至邮箱wzskxxhb@163.com,两者不能同时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腾俊    王刚    

联系电话:88962211  88110365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科技馆南楼211室   邮编:325009 

五、报送方式

如有意向者请联系温州市尊龙凯时结合学会:88918725

 

    附件:1.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

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施“五化战略”,助推温州全面赶超发展贡献力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表彰的称号为“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的温州市一线科技工作者及基层科协工作者。现职副县级(含)以上领导干部、获得往届国家或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求实创新,拼搏奉献,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并且取得优异成绩;

(二)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五)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两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

第四条  受奖名额: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人数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各县(市、区)科协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第六条  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各推荐单位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遴选申报候选人;

2.推荐候选人要征求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3.申报候选人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1.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产生过程、初审情况等;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及具有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与印章;各县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须加盖当地科协的印章;

3.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含候选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两套)。

第八条  评审与审批

1.由市科协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2.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由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出10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并在有关媒体公示,最后报市科协审批。

第九条  “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因违纪、违法被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或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称号。

第十条  撤销称号的程序

1.推荐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撤销申请;

2.市科协批准撤销;

3.责成推荐单位收回被撤销者的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称号,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对本称号获得者颁发“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及奖励,通报获奖者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使用或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三  本办法由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编号:

 

 

温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制

 

 

填表说明

 

1、表中内容一律打印。

2、“推荐单位”栏填“××县科协”或市级学会、有关部门。

3、“工作单位”栏要填全称。

4、“工作简历”栏要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担任不同职务或工作的,应分别填明。

5、“获奖情况荣誉称号”栏要填明何时在何单位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奖励。

6、年、月、日和有关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7、照片为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可粘贴在推荐表上,也可将照片电子版插入本表,一并彩色打印。

8、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请勿另附页。内容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候选人精神风貌、工作业绩、社会影响、所获重要奖励等情况。

9、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县(市、区)科协要签署审核意见,市级学会推荐的对象要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加盖公章。

10、推荐具体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姓  名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党    派

 

民  族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学  历(学位)

 

毕业时间

 

学科领域

 

职    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传真

 

 

获奖或

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

 

 

 

 

 

 

 

 

 

 

 

 

 

 

 

 

 

 

 

 

 

 

 

 

 

 

 

 

 

 

 

 

 

 

 

 

 

 

 

 

 

 

 

 

 

 

 

 

 

 

 

 

 

 

 

 

 

 

所在

单位

(党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协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学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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